挪用公款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是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主体资格:
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
行为人必须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进行公款挪用。
挪用行为:
行为包括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
主观故意:
行为人具有直接故意,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均构成挪用公款罪。此外,如果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将从重处罚。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挪用公款行为,以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