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农药需要以下证件:
农药经营许可证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植物保护站
土壤肥料站
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农药生产企业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安检证
需要到当地安监局申请培训,拿到安检证。
营业执照及税务执照
已经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及安检证后,可以到行政办事大厅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执照。
农药经营人员资质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要求
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
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设施设备要求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
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其他条件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如环保要求、消防要求等。
综上所述,经营农药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安检证、营业执照及税务执照,并且需要满足农药经营人员资质、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要求、设施设备要求、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其他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