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置换是指 房屋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被拆迁人即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开发商以自己建造的新房与被拆迁人的被拆迁房屋进行置换,并按照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置换房屋的市场价(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的房屋市场价格为准)或优惠价结算置换差价的行为

具体操作上,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在产权置换方式下,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证收回到政府国土部门注销,被拆迁人的原房屋产权证在其办理置换房屋的新房屋产权证时由房管部门注销。

此外,产权置换还可以分为异地安置和回迁安置两种形式。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并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仔细阅读协议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