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生效期是指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具体来说,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当场交付:
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给当事人,那么处罚决定自交付之日起生效。
送达后生效:
如果当事人不在场,行政机关需要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送达后处罚决定即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了具体的履行时间,那么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中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来进行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