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费:

到指定银行缴纳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在收受罚款后,应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例如,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手机用户、微信钱包等方式进行缴纳,只需输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缴费。

当场收缴

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对罚款无异议,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自助查询缴纳机

在银行大厅内,一般都会设置自助查询缴纳机,可以使用这些机器办理交通罚单的代缴业务。

电话银行缴费

有些银行在电话银行业务中添加了罚单缴费业务,只需要拨打客户电话,输入电话银行账号和密码,就可以代缴交通罚款。

建议选择以上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缴费,以确保罚款能够及时、准确地缴纳到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