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管辖权:

指国家对领土内的一切人和事物(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实行管辖的权力,国家有权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

独立权:

指国家完全自主地行使权力,包括经济、国防、外交等方面,排除任何外来干涉。

自卫权:

指国家为维护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对外来侵略和威胁进行防卫的权力。

平等权:

指主权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无论大小、强弱,或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

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国家主权,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也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特殊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