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起诉地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起诉地点选择: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的住所地一般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如果原告觉得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不方便,可以选择向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原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指的是原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某些特定情况下,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原告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共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如果夫妻双方在中国境内有共同居住地,也可以选择去这个地方的法院起诉。

特殊情况下的法院选择

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建议

选择起诉地点:原告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向被告住所地、原告所在地或双方共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准备材料:在提起诉讼时,应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住房证明、财产证明等,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交起诉状。

法律咨询: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结果,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