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显著性:
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能够明显区别于其他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以及他人的商品或服务标志,便于消费者进行识别。
独占性:
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享有专用权和独占权,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这种独占性确保了商标的独特性和唯一性,保护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价值性:
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形象。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
从属性:
商标具有依附于商品的从属性,必须与商品或服务相结合,不能独立存在。
财产属性:
商标具有财产属性,可以成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并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进行流通。
竞争性:
商标具有市场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商标来区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
排他性:
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享有排他的使用权,其他任何人不得未经许可使用该商标,否则将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综上所述,商标的特征包括显著性、独占性、价值性、从属性、财产属性、竞争性、排他性,并且这些特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