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问题中提到的“n+2赔偿”并不是劳动法中规定的标准赔偿形式。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标准是“n+1”,其中“n”代表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未能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而“2n赔偿”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的赔偿金计算标准,即支付劳动者两个月工资。

因此,不存在“n+2赔偿”的情况,这可能是对劳动法中“n+1”赔偿标准的错误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