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应当在 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具体来说,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涉及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华侨,则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 本人的结婚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 1寸免冠照片若干(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

离婚登记的具体程序包括:

申请:

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并携带上述证件和材料。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双方是否自愿离婚,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登记:

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同时注销结婚证。

建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