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各地的具体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超生认定情况:
一般规定
城镇户口夫妻正常情况下,生育第二胎或以上即视为超生。
农村户口的夫妻,如果第一胎是男孩,再生第二胎即视为超生;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则需在第一胎年满四周岁后生育第二胎,否则视为超生。若第一胎是女孩,4年内生育第二胎或以上,也视为超生;如果第一胎是女孩,4年后生育了第二胎,然后再生育第三胎的,同样视为超生。
再婚家庭
再婚前夫妻双方加起来有两个孩子,婚后只能生一个孩子,超过一个算超生。
夫妻双方加起来只有一个孩子,婚后可以再生两个,超过两个算超生。
特殊情况
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的,或者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可生育子女数的,也属于超生。
涉嫌超生且拒绝接受、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调查且不能提供非亲子关系证据的,管理部门可以认定为超生。
地域差异
各地的计划生育政策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深圳经济特区规定,境外生育二胎一律算超生,并且超生一胎至少罚款22万元。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综上所述,超生的认定主要依据生育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规定。具体认定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在具体操作中咨询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