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和凭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消费税
营业税
资源税
关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土地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这些税费如果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则不能再次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员工工资、薪金支出
国家对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计入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工会经费、职工培训教育经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社会保险费
包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全额扣除。
利息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按比例扣除。
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相关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
其他允许扣除的项目
包括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社会保险费、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
建议
企业在进行税前抵扣时,应确保所有支出项目和凭证符合相关税法规定,并保留相应的发票和计算依据,以备税务机关审查。同时,企业应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抵扣项目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