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文书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其种类包括:

决议:

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

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这些行政文书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是公务文书的简称,具有其他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