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并且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以下要求: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