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期间,服刑人员可以享受以下权利和待遇:

人格不受侮辱的权利:

服刑人员的人格权利,如肖像权、名誉权等,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容侵犯。

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服刑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法律的保护,监狱警察等任何人都不能体罚或虐待服刑人员,否则将面临刑事责任。

合法财产不受侵占的权利:

无论是服刑人员入监时携带的物品,还是在监狱里通过劳动赚得的工资,都是他们的合法财产,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占或扣留。

辩护、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服刑人员在遇到不公正对待时,有权利通过律师或自己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理。如果发现违法失职行为,也可以进行控告或举报。

获得奖励和减刑的权利:

表现良好的服刑人员有机会获得减刑、假释等奖励。如果他们遵守规定、努力改造、有悔改表现,可以申请减刑或假释。

通信、会见的权利:

服刑人员有权与家人和朋友通信,但信件需经过监狱检查。同时,他们也有权在规定的日子与家人会见。

娱乐活动:

监狱会安排一些娱乐活动,如看电视、阅读书籍、体育活动(如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象棋、围棋等),以丰富服刑人员的生活。

基本生活待遇:

监狱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如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的监舍,以及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确保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节假日和假期:

服刑人员可以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监狱会安排各种娱乐活动和加餐。此外,监狱还会安排特定的会见日,让服刑人员与家人团聚。

减刑和假释:

服刑人员可以通过积极改造获得减刑或假释,从而提前结束刑期,获得自由。

这些权利和待遇旨在保障服刑人员的基本人权,同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改造,以期早日重返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