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之所以给单位,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费用先到达公司账户:

根据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的费用会先拨付至公司的社保缴费账户,而不是直接支付给个人。

根据产假期间工资情况发放:

公司会根据员工在产假期间实际发放的工资情况,扣除后剩余的部分再支付给员工。如果员工在产假期间没有发放基本工资,那么公司应当全额给付生育津贴。

保障员工权益:

生育津贴的发放旨在保障员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确保员工不会因生育而中断收入。由于生育津贴发放需要一定时间,期间员工可能没有收入,因此一些地区规定公司需要先行垫付工资,之后再从生育津贴中扣除。

避免企业负担不均:

如果生育津贴仅由女职工承担,会导致企业中的缴费压力不均,可能引发企业不愿意雇佣女职工的情况,从而造成就业性别歧视。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平衡负担。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这些待遇的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但具体发放方式可能由地方政策决定。

综上所述,生育险给单位主要是为了保障员工权益,确保生育期间员工不会中断收入,并且通过公司发放的方式,可以更灵活地处理生育津贴的发放问题,避免企业负担不均和就业性别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