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的结案时间主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程序。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一般情形

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如果需要延长,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特殊情况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案情复杂,可延长至六个月,但需本院院长批准。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需延长,同样需经本院院长批准,并且还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检察院抗诉

若法院接受检察院的抗诉,审理期限也为三个月,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指令再审

若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则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法院审理期限也为三个月,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当事人申请再审

被告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法院应当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综上所述,再审案件的结案时间一般为三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需在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案件需在六个月内审结。若法院接受检察院抗诉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则审理期限分别为三个月和一个月。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案件的审理期限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院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