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携带现金过澳门的规定如下:

现金携带限额

澳门方面:根据澳门特区政府立法会的规定,入境澳门的人士携带总值澳门币为12万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应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出境时如被海关人员查问,亦应如实作出申报。否则,可被判处1000至500000澳门元的罚款。

中国内地方面:中国内地海关规定,携带2万人民币或等值5千美元的现金需要申报。如果携带的现金超过这个数额,需要向海关进行申报。

其他注意事项

除了现金,还需要注意携带的物品数量和价值。例如,购买的所有商品不超过5千元价值,超额需要申报,但自用商品除外。如果携带的手表、包包等物品未拆封,最多只能带上价值5000元的物品,超出会被视为超出免税额度。

建议携带适量现金和银行卡,以便在澳门消费和购物时更加方便和快捷。现在澳门的电子产品、燕窝花胶等物品也有相应的携带限额和申报要求。

综上所述,过澳门时携带现金的限额为:

澳门币12万元以下无需申报;

超过12万元需要申报;

中国内地方面,携带2万人民币或等值5千美元的现金需要申报。

建议根据以上规定合理携带现金,避免因违反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