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益服务,包括:
1. 教育类:
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
党校、行政学院
各类学院
公益性宣教机构(如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
考试机构
2. 科研类:
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
3. 文化体育类:
公共图书馆
档案馆
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
美术馆、科技馆
群艺馆(文化馆)
文物考古保护
文献情报
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
出版物审读
体育运动项目管理
4. 卫生类:
疾病(疫病)预防控制
妇幼保健
精神卫生
应急救治
采供血
计划生育服务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5. 社会保障类:
社会救助站
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
法律援助
婚姻登记
公共就业服务
社会福利机构
6. 行政辅助类:
质量监督局
监察局
政策研究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
电子政务
这些单位通常不提供市场化的服务,其运营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并且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它们的主要目的是服务社会大众,提供必要的基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