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益服务,包括:

1. 教育类:

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

党校、行政学院

各类学院

公益性宣教机构(如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

考试机构

2. 科研类:

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

3. 文化体育类:

公共图书馆

档案馆

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

美术馆、科技馆

群艺馆(文化馆)

文物考古保护

文献情报

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

出版物审读

体育运动项目管理

4. 卫生类:

疾病(疫病)预防控制

妇幼保健

精神卫生

应急救治

采供血

计划生育服务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5. 社会保障类:

社会救助站

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

法律援助

婚姻登记

公共就业服务

社会福利机构

6. 行政辅助类:

质量监督局

监察局

政策研究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

电子政务

这些单位通常不提供市场化的服务,其运营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并且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它们的主要目的是服务社会大众,提供必要的基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