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驾驶证的扣分规则如下:
扣12分的情况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谋取经济利益;
醉酒后驾驶摩托车;
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
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拼装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无号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且故意遮挡、污损摩托车号牌。
扣9分的情况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扣6分的情况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驾驶摩托车冲闯红灯;
摩托车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扣3分的情况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其他扣分情况
摩托车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罚款100元,扣6分;
驾驶摩托车闯禁通行的,罚款100元,扣3分;
驾驶载人摩托车通行禁行区域的,罚款100元,扣3分;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扣2分。
建议:
摩托车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法行为,以免扣分影响驾驶资格。
若不慎扣分,应及时缴纳罚款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和考试,以恢复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