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税(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部分)之所以较高,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收入来源多样性与不稳定:

劳务报酬通常是个人凭借自身技能和劳动获取的收入,与工资薪金相比,来源更为多样化和不稳定,这导致其税收管理难度较大。

缺乏固定扣除项目和福利保障:

劳务报酬所得通常不具有像企业员工那样的固定扣除项目和福利保障,如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这增加了其税负。

防止收入差距过大:

较高的劳务税率也有助于防止因高收入者获得过多收入而加剧贫富分化。

税收政策的制定背景:

早期的税收政策制定时,自由职业者较少,劳务报酬多作为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因此从重征收。

税收筹划建议:

为了降低税负,一些个人可能会选择成立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工作室,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税收筹划。

预扣预缴制度: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预扣预缴制度,即纳税人实际收到的金额是扣除一定费用后的金额,这个计算基数通常低于工资薪金所得,导致相同数额的报酬,劳务报酬的计税依据更低。

累进税率制度: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累进税率制度,不同的收入额对应不同的税率,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也越高。

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最终的实际税率取决于个人当年全部收入(包括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工资薪金等)的总和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