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种帮别人“顶包”的情况。“顶包”这个事情之所以能够发生并实现,固然有执法和司法层面的腐败和失责的因素在,但是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不强也是一方面的因素。
首先,“顶包”的实现肯定要有一个愿意受过/受罪的人存在,这个要么是自己的亲友,要么是花钱购买的“顶包客”。不管是哪一种情形,背锅侠必须要有,而且还得是能够与所涉案件相关联的人,起码是能够对应得上相应的口供(编的故事还要有合理性、关联性)。
其次,“顶包”的实现往往是由于行政执法或者刑事司法人员腐败或者不尽责(例如知而不言)的情况存在。一般人很难在短时间内编织一个无懈可击的谎言,除非办案人员假装不知道,甚至是诱导、指引顶包人进入到处理问题所需要的故事里。
最后,“顶包”一般都是要有“无知则无畏”的人存在。顶包的人往往以为只是顶多帮扛一下处罚,名义上留个处罚记录而已,实际担责的人还是会找到“事主”。
那么,帮别人“顶包”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如若犯事的人只是行政违法,那么帮“顶包”的一般只是影响行政执法,则“顶包”的人将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并处罚金的处罚。即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作出处理。
二、如若犯事的人涉嫌犯罪,那么帮“顶包”的一般也涉嫌刑事犯罪(包庇罪)。即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如果事前与犯事的人通谋,将以共同违法/共同犯罪论处,这意味着将承担与犯事的人相同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