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人格加身份的身份权。民法中人格权对比财产权,不是重点。

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九个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九个具体人格权包括“生、身、健、姓、肖、名、荣、隐、婚”。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


人格权的侵权形态,目的是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一是许可使用。人的姓名和肖像,有时涉及财产利益。(最常见的就是,明星代言)

二是请求权竞合。在加害竞付的情况下,即违约又侵权,只能在违约和侵权中择一选择。如果违约同时造成人格权侵权,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和侵权不能并用

例子,医生因医疗过失,伤害病人的身体健康,病人跟医院之间是医疗服务合同(无名合同)。如果医生下错药造成损害,侵犯身体权或健康权。病人,可以,因此到法院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注意追究违约责任+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等于,追究违约+侵权

例子,雇主因过失泄漏受雇人的隐私,雇主与受雇人的合同关系是劳动合同。泄漏其隐私侵犯了受雇人的隐私权,可以追究违约责任或追究侵权责任。追究违约责任的同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不是侵权责任,只是惩罚性的赔偿。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损害方选择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加害给付,即违约又侵权,要么追究违约责任,要么追究侵权责任。追究侵权责任,一直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追究违约责任同时损害人格权,可以追究违约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三是合理使用。(公共利益)。

典型如,高铁霸坐。男同学甲,从高铁A站坐到高铁B站。甲同学买的是一等座票,是到了此车厢,买的票是靠近过道的位置。但是甲就是想靠窗的座位,上车时,看窗边位置没人就坐过去了。结果下一站,来个大学女同学乙某,说“不好意思,你坐到我的位置了”,男同学直接回复,“你坐那个过道位置就行”。女同学就非得要男同学让其位置,而男同学就是不离开。结果就引来了乘警列车长,其来后,要男同学出示其把票拿出来,男同学还是说没票。问其有病么,不知道。叫其起来,不起。男同学就是耍无赖,但列车上有胸口执法记录仪记录了全过程。这时,列车长和谐地请女同学坐到商务仓去了。

以不事结束了,结果,该男同学继续作妖,给好友发聊天说,今天把整个列车人员都耍了,列车长来了都没用。结果,其朋友就直接把聊天记录发微博上去了,引起不小反响。高铁公司发现后,依据记录证据,定性为霸坐,就把此男同学列为高铁黑名单,180天内不能坐高铁。同时把男同学相关信息包括视频证据和内容发到网上。

男同学不能起诉高铁公司侵犯其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这就是公共利益原因可以使用。

同理,因公共利益需要,很多人格权可以被使用,路上到处都是摄像头。

注意不能利用公共利益需要而得到的相关内容,却用于私人营利利益的滥用。简例,身份证信息定期正常录取后(因公共利益,可合理使用),但是如果再用身份信息进行出卖等进行营利,就是侵犯了隐私权。


二、侵权类型

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典型的超市搜身案,去超市购物,其搜身。或扣押。这样超市就是方法不适当,限度不必要。遇到情况,报警就行,让专业的秩序维护者进行,而不能私自进行处理。(如果谁感觉自己有理,都依据自己办法处理,社会太容易乱了)。

侵犯了人身自由权,类似于刑法的非法拘禁罪。

如果两男保安还是觉得女孩子从事偷超市东西,拉到保安室强行或逼其脱衣服进行检查是否偷了东西。(注,公安机关才有权搜身,并且搜女性的只能女公安进行搜,并且两个进行)。

此后,女孩心里受到极大创伤,看到报警器就发虚发抖,看到保安也一样发哆嗦。保安侵犯了女孩子的人格尊严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生命权侵权,判断标准,死亡。没死就没侵犯生命权。死亡也不一定侵犯生命权,自然死亡肯定不算,自杀的情况不算侵犯生命权。协助自杀算侵犯生命权。医院进行安乐死也是协助其自杀,也不行。

身体权,破坏了完整性。如私自剪掉别人的头发。保安将顾客拉进保安室的行为,刑法中侵犯身体行动自由,民法中侵犯身体权。耳朵被打掉但不影响听力,指甲被偷偷剪断,侵犯身体权。还可以侵犯财产权,如果是有财产价值的美甲。

健康权,生理心理机能的正常运转和发挥。耳朵被打,尽管在但聋了,侵犯了健康权。假如,医院因医疗程序错误,误把某甲当甲乙给摘除了一个肾。即侵犯了身体权(不完整了),又侵犯了健康权(功能损失)。

一般破坏人身外部器官只侵犯身体权,一旦破坏内部器官,往往就是即侵犯了身体权又侵犯了健康权。


精神性人格权,五个,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姓名权,三种形态:干涉、盗用、假冒。姓名不具有专属性,不能干涉,不能干涉别人的取名。培训市场混乱,盗用别人的姓名。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盗用姓名。假冒叫冒名顶替,冒名上大学,侵权行为。(披露姓名不构成侵权行为)。名字取出了,别人叫,正常滴。

肖像权,形态六种,丑化、污损、伪造、制作、使用、公开。丑化的典型如,某优躺。污损,给典型形象故意破坏。伪造,就是常用PS。制作,如制作专门的表情包系列。使用,未经同意肖像权另行使用。公开,未经同意不得公开其肖像到公开平台。

很多时候,只是当事人没追究,免责而已,不是不构成侵权行为,毕竟追究侵权行为也有时间成本。

权利冲突,甲给乙拍照,照片附有甲的著作权,乙的肖像权。

1.限制甲的著作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此肖像。2.为了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是合理使用。(电视等新闻取景不肖像侵权)

名誉权,形态两个,侮辱和诽谤。侮辱就是口头常说的骂人。名誉权侵权的核心是虚假事实。利用虚假事实侵害名誉权,救济方式就是,停止损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申明赔礼道歉。

荣誉权,有光荣称号,英雄算光荣称号,烈士也算。侵犯荣誉权的,其近亲属进行私益诉讼进行救济,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公益诉讼。侵犯英雄烈士死者的荣誉,肯定要成侵权。

隐私权,形态有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社会上大家对侵犯隐私很放纵,不认为侵权。叫刺探,这样就重视多了。泄露和公开,大家基本都认同。刺探就是侵犯隐私权,比如问你有男友没?

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私生活安宁的。

每天垃圾电话、短信都是侵犯隐私权。同样,同样各种好意提醒、欢迎来到美丽的某地等信息也属于侵犯隐私权。同样,宾馆房间的各种不需要不必须的推广,因为宾馆入住后不属于公共空间,那种宾馆私装摄像头更是侵犯隐私权。人肉搜索,也属于侵犯隐私权。

侵权的形态都是法定的,不属于这些形态就不会造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