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个县内调动工作,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程序:

个人申请

调动人员首先需要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出调动申请,并明确调动的原因和条件,如个人发展需求、工作安排等。

单位同意

调出单位需要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调出并出具会议纪要。如果调出单位有主管部门,则主管部门也需要召开会议并出具同意调出的会议纪要。

编制部门审核

同级编制部门需要召开会议,出具会议纪要,确认调动是否符合编制管理要求。

人资社保部门审批

调入单位需要有人事编制空缺,并召开党委(组)会议研究同意调入后,出具会议纪要。然后,申请人员持相关会议纪要和调动申请到当地的人资社保部门领取设动申请表,并由人资社保部门同意后下文办理手续。

调动手续办理

调动人员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工作单位证明、调动申请表、调动原因说明、调动意向书、原单位同意函、新单位接收函、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奖惩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到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档案和工资关系转移

调出单位需将调出人员的档案交给人事局审批,并办理工资和编卡的转移手续。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凭人社局开具的介绍信和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办理工资和编卡的手续。

正式调动

人事局正式发调函调档案,调档案完毕后在编制办注册,调动人员随时接收通知准备报道。

需要注意的是,调动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满足其他具体条件,如编制空缺、岗位需求、组织安排等。此外,不同单位和地区的具体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单位的人事部门,以确保调动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