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武装部通常归当地军分区和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具体来说:
军分区或警备区:县人武部受军分区的直接领导和管理,包括干部任命、人员调动、工作部署和业务指导等。
地方党委:县人武部同时受同级地方党委的领导,需要服从和配合地方党委的工作安排,并承担本地区的武装动员和维稳任务。
人民政府:作为兵役工作机构,县人武部也负责执行人民政府的兵役相关工作。
上级军事机关:武装部的人事权限归军分区或省军区管理,而省军区又归大军区、省委省政府和国防部三重管理。
中央军委和国防部:在更宏观的层面上,武装部最终归属于中央军委和国防部的领导。
这种双重领导体制确保了武装部既能接受军事指令,又能响应地方政府的需要,实现军事和地方行政的有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