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国税地税的步骤如下:

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准备一份《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附上以下材料:

报账刊登遗失声明版面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或杂志的刊头一份。

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提供必要材料

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税务所:

营业执照和公章。

法人的身份证和法人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

登报声明作废

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刊登原税务登记证的丢失作废声明,并携带刊登声明的报纸版面原件到办税厅。

填写补办申请表

在办税服务厅填写税务登记证丢失补办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报刊声明、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章等。

领取新证件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将重新发放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建议:

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详细指导和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保留好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明文件,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快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