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租房暂住证需要以下步骤和材料:
提交基本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暂住在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以及房主携带租赁合同。
特定情况下的额外材料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劳改或劳教人员因保外就医、请假回家暂住的,须有本人持劳改、劳教场所的证明,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之内,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照片
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无租房合同情况下的处理
由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房东出具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明以及房东的身份证明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
如果符合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条件,需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办理流程
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领证时间
提交申请后,大概一周左右就能领证。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
如果材料不齐全,及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并补充所需材料。
若暂住在没有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尽量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居住事实的材料,以增加办理成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