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个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也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达到破产界限,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而债务人不申请和解,或者不能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驳回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破产。

整顿期满,债务人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同样可以申请破产。

企业在整顿期间,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或者实施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从而引起整顿程序非正常终结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破产。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即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且无法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清偿债务时,可以申请破产。

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即债务已经到了应当清偿的期限,而债务人无法清偿。

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即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

总结来说,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个人,在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均可以申请破产。破产程序包括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方式,具体选择哪种方式,需要根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和意愿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