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是指 工伤认定的三个核心要素,具体包括:
工作时间:
指职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或工作性质的要求进行工作的时间段,包括正常的工作时段、加班时间以及工作时间前后合理的时间范围内。
工作场所:
指职工实施职业活动的地点,包括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区域以及因工作需要而延伸到的其他地点,例如出差地点、客户现场等。只要是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受伤,都可能被视为工作场所。
工作原因:
指伤害与完成工作任务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包括直接因执行工作任务导致的伤害,以及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遭受的伤害,还包括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的暴力意外伤害。
当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时,通常会被认定为工伤。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被纳入工伤认定范围,比如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但若伤害是由于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等行为造成的,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中的“三工”原则是判断职工所受伤害是否构成工伤的重要依据。只要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都应认定为工伤,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排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