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结案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当行政机关经过调查后认为没有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已过追溯时效、违法嫌疑人死亡或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时,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达成协议并履行:

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在达成协议并履行后,可以结案。

作出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并且该决定已经执行完毕时,案件可以结案。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

如果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将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此时行政案件可以结案。

执行对象灭失或死亡:

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如果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无需执行,案件也可以结案。

法院执行完毕:

在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对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并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可以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暂时终结该案的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包括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且查证无财产、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且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认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等。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被告改变行政行为:

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裁定前,如果原告申请撤诉或被告改变其所作行政行为且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法院同意的,可以和解结案。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办案人员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合法、有效地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