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式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交由一个或多个承包单位完成的方式。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规,常见的发包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总包方式

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并可以视工程需要,经过发包人同意后,再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配合施工。

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

发包人将全部工程的管理权委托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管理单位。在该管理单位的管理下,发包人另向其他施工单位发包具体的施工任务。一般情况下,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而是负责协调和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

平行发包(分别发包)方式

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分解(设立为不同的标段),将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这种方式有利于分散风险,提高工程效率。

招标发包

建设单位通过设定标的并编制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最终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招标发包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施工(监理)企业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监理)企业投标。

直接发包

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这种方式简便易行,节省发包费用,但缺乏竞争机制,可能滋生腐败。

在选择发包方式时,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规模、技术要求、市场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最适合的发包方式,以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