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可以转业的级别主要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及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团级以下职务和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 :这些军官退出现役后主要作转业安置。

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

这些军官退出现役后也可以作转业安置。

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军官:

包括三期以上士官、上士以上的士官、军官和文职干部,他们都有转业选项。

达到一定年龄和条件的军官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干部,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可以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并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

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也可以批准转业。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

副军级少将及其以上的军官,通常不安排转业,而是以退休的方式退役。

营以下和专业技术级军官在转业时,地方部门会根据他们在军队服役的情况酌情安排相关工作,其中副团级中校是一个重要的门槛。

综上所述,军官可以转业的级别主要包括团级以下职务和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以及中级以上士官和军官。具体的转业条件和程序还需参照最新的相关法规和具体安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