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大队扣留人的时间限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对于轻微的治安违法行为
执法机构通常可以对涉案人员实施扣押并进行八个小时的调查取证工作,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在刑事案件中
执法部门实施传唤程序时,受案人的被限制时间上限应该设定为十二个小时,并且严禁超过二十四个小时的极限。
若执法机构决定采取留置盘问措施时,嫌疑人的自由受到限制的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但若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则留置的周期可以适当延长至四十八个小时。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且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若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则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行政拘留
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综上所述,执法大队扣留人的时间限制如下:
轻微治安违法行为:一般不超过24小时。
刑事案件传唤:一般不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24小时。
刑事案件留置盘问: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48小时。
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15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20天。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执法大队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扣留措施,确保合法、合理且不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