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户籍人员或享有本省公共服务权益的其他人员:
可以自愿申领社保卡,包括实体社保卡的申领和社保卡的启用。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养老保险登记且年满16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的公民,可以通过共享社保卡认证身份信息直接办理。
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者:
已参加本省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通过共享社保卡认证身份信息直接办理。
失业人员: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的;
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就业创业证》申领者:
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由其监护人代办社保卡申领,代办时须提供监护证明文件。
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
以及在中国境内就业或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均可办理社保卡。
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
如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或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建议: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如“爱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电子社保卡APP及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青岛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或线下渠道(如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社保卡申领。
提供的材料应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文件等。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社保卡服务中心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