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存在预扣利息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的规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计算本金和利息:

本金计算:

本金应按照实际借款的数额来计算,即贷款人不能从本金中直接扣除利息。如果利息被预先扣除,那么应该按照实际借到的金额作为借款本金。

利息计算:

在确定了本金之后,利息的计算应基于这个实际的本金数额。

法律依据:

这一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有所体现,强调了预先扣除利息的处理方式。

举例来说,如果借款人实际收到了9.8万元(扣除2000元利息后),那么本金应按照9.8万元计算,并且之后的利息也应该基于这个9.8万元的本金来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是为了保护借款人不受不公平利息计算的影响,确保借贷双方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