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到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填制《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更改姓氏的,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

学校证明(在校学生)

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

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十周岁,父亲、继母或母亲、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

父母亲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父母结婚证

成年人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填制《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

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需现场书写并按捺指纹)

所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意见(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银行出具征信证明

提交申请

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提交改名申请,并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科登记。

审批过程

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审批机关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