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的收缴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提出申请:

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法院审查受理:

法院对检察院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利害关系人参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参加诉讼。

公告: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公告,通知相关当事人。

审理:

公告期满后,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终止审理情形:

如果在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归案,法院应终止审理。

作出裁定:

法院在审理结束后,根据情况作出裁定,可能包括没收财产或返还财产等。

执行:

根据法院的裁定,违法所得将被执行相应的措施,如上缴国库、返还给合法所有人等。

此外,违法所得的收缴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属于被侵害人或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没有被侵害人的财物,可以登记造册后上缴国库,或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可以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

以上步骤和原则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