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是 两种不同类型的背书行为

转让背书

定义: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通过转让背书,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使被背书人成为新的票据权利人。

特点

转让背书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转让背书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包括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

转让背书可以是无条件的,也可以是有条件的,例如附带某些附加条件或限制。

非转让背书

定义:非转让背书是指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等。在非转让背书中,背书人仅将特定的票据权利(如委托收款权或质押权)授予他人行使,而不涉及票据权利的转让。

特点

非转让背书不会导致票据权利的转让,被背书人仅获得行使票据权利的权利,而不是成为新的票据权利人。

非转让背书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委托收款背书: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如收款。

质押背书:背书人将票据作为质押物,授予被背书人行使质押权,以担保某项债务的履行。

总结:

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的主要区别在于背书的目的不同。转让背书旨在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而非转让背书则是将特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不涉及票据权利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