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

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

若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则按照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 365 × 误工期限(天)计算。

若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则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 365 × 误工期限(天)计算,或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365 × 误工期限(天)计算。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

参照误工费计算方式计算。

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

护理费 =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元/天) × 护理期限(天)。

若无法确定护理期限,可参照误工费计算方式计算。

注意事项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解释和规定,具体计算时还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具体标准。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具体案例信息,以便给出更精确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