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的安全监管责任主要由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此外,电梯的土建工程方面,包括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由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质量监督。同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并根据本级政府授权,组织或者参加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方面,他们主要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有权对电梯的安装、维护、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电梯符合各项安全标准。
物业管理部门作为电梯的日常管理方,承担着电梯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重要职责,需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电梯的安全监管责任涉及多个部门,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物业管理部门。这些部门在电梯的全生命周期内各司其职,共同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