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居民低保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个人申请 :书面申请书,详细描述家庭情况。

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收入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包括工资流水、务农收入、养殖情况等。

子女在校证明或收入证明(如适用)。

财产及房产证明

现住房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分地证明(仅“农转非”户口的居民提供)。

社会保险证明

申请人名下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证明材料

患病人员的近3个月诊断书、近1年病例、出院结算单等。

残疾人员的残疾证或正在换证当中的残疾人鉴定表复印件。

下岗失业的提供单位或劳动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下岗证。

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个人支付缴纳票据(如适用)。

其他附加材料

在一起生活但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提供另一方身份证、户口本、街道证明。

父母收入证明(仅无行为能力人提供)。

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非农户人员的家庭,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低保申请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