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户口需要以下手续:
提交申请
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表》。这个申请表一般会在派出所现场提供,你只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审核批准
提交申请后,迁入地的派出所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核。他们会核实你的身份信息、迁移事由以及是否符合迁入地的相关规定。如果审核通过,他们会签发《准许迁入许可证》。这个许可证是你办理后续手续的重要依据。
办理迁出
拿到《准许迁入许可证》后,你需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在办理迁出时,你需要提交《准许迁入许可证》以及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会注销你的户口,并给你发放《迁移证》。
户口登记
最后,你需要携带《迁移证》和你的个人身份证明前往迁入地的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在登记时,你需要提交《迁移证》、身份证以及可能需要的其他证件(如结婚证、房产证等)。迁入地的派出所会为你办理新的户口本,至此,你的户口迁入手续就完成了。
具体所需材料
婴儿: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成年人: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其他情况:
《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结婚证的其中一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名义或其下属主管业务科办名义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
注意事项
户口迁移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城市而异,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要验原件,复印件需要留存备查。
户口迁移涉及到个人权益,务必按照正规程序办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