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大专以上职工占比不低于40%,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2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不低于6%,中国境内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60%;
8、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包括营业外收入)不低于50%,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占比不低于40%(嵌入式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不低于40%、30%)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