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起诉状
原件一份,几个被告几份复印件。
起诉状应包含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并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原告的身份材料
自然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被告的身份材料
需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材料
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执业证复印件。
其他代理人: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
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清单,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及证明目的。
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加1份。
送达地址确认书
详细注明原被告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
其他材料
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对于执行案件,还需提交原审法官签字的判决书或调解书、送达回证签字、执行申请书、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说明书、执行风险告知书等。
建议:
尽量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交。
如果材料较多,可以选择邮寄或电子送达方式,以节省时间。
委托律师代理时,确保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经过公证或认证,以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