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户口需要以下手续:
提交申请
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表》。这个申请表一般会在派出所现场提供,你只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审核批准
提交申请后,迁入地的派出所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核。他们会核实你的身份信息、迁移事由以及是否符合迁入地的相关规定。如果审核通过,他们会签发《准许迁入许可证》。这个许可证是你办理后续手续的重要依据。
办理迁出
拿到《准许迁入许可证》后,你需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在办理迁出时,你需要提交《准许迁入许可证》以及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会注销你的户口,并给你发放《迁移证》。
户口登记
最后,你需要携带《迁移证》和你的个人身份证明前往迁入地的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在登记时,你需要提交《迁移证》、身份证以及可能需要的其他证件(如结婚证、房产证等)。迁入地的派出所会为你办理新的户口本,至此,你的户口迁入手续就完成了。
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身份证
户口本
《入户申请表》
《准许迁入许可证》
《迁移证》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结婚证
房产证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劳动合同
计划生育审查证明
无业证明
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学校录取通知书、接收单位证明等)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向目标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入户申请表。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的证明等。派出所会对这些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给县、市公安局进行审批。
进行审批流程
户口迁移的审批过程是分级的。市、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审批从农村迁入城镇,以及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迁移。市区的公安分局则主要负责审批从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迁移。
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的公安机关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持有这个证明或无需此证明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获得迁移证。
完成落户手续
居民应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前往迁入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所需手续包括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和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上述流程逐步办理,以确保户口迁移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