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户口本上加上曾用名,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领取申请表
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
在申请表中注明申请理由,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
提交申请
将申请表交到公安户证管理机构审批,并加盖公章。
等待审批
等待审批下来,期间可能需要交纳一定的工本费用(约十五元人民币),之后可以更换领取新身份证。
办理手续
审批通过后,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办理手续,包括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等步骤。
领取新户口簿
最后,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并申请新的身份证。
建议:
提供的证明材料越充分,审批过程越顺利。
如果曾用名是在公安机关登记的,那么相关证明材料会更容易获得。
审批过程中可能需要耐心等待,按照规定的流程一步一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