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工伤认定的时限如下:

用人单位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时限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送达期限

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总结:

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75日。

工伤认定决定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