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解散的清算主要分为 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种情况。

破产清算:

当法人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应当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由法院主导,依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非破产清算:

除破产清算外,法人解散还包括合并、分立等情形。在这些情况下,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非破产清算的程序和职权一般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由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担任清算义务人。

总结:

破产清算:适用于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由法院主导。

非破产清算:适用于合并、分立等情形,由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担任清算义务人。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法人解散的具体原因和情况,选择合适的清算方式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