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也称为国有住宅或公营住宅,是指由国家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其产权(包括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则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出售之后,也就变成了私房。

公房分为两大类:

可售公有住房:

这类住宅在房改政策下是允许出售给居民的,居民通过购买可以成为房屋的产权人。

不可售公有住房:

这类住宅通常不允许出售,居民只能租用,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公产房与私产房的主要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而没有转让权。因此,公产房不能像私产房那样自由买卖、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公产房交易需要遵循特定的政策和程序,例如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并由房管站验房。

在继承方面,由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可以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权。此外,在离婚时,公产房的分割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综上所述,公有住房是一种具有特殊产权性质的住宅,其产权归国家所有,居民通过租赁或购买获得使用权。公房分为可售和不可售两类,其管理和交易需遵循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