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场女性拥有哪些合法权益?
我国已经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专门保障妇女权益。
1.公平就业,同工同酬。《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单位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子。《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3.产假增加,可领生育津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4.“三期”内备受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单位有责任预防女职工被骚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1条明确,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6.繁重体力劳动可拒绝。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有权拒绝从事矿山井下作业等繁重体力劳动。